随着企业经营范围的扩大,企业在日常经营中会遇到各种需要购置低值易耗品的情况。低值易耗品(Low Value Consumables)指单价比较低,使用年限较短,需要经常更换或者更新的物品。如:笔、纸、相机、电脑、手机等。那么,如何正确处理和摊销这些低值易耗品呢?下面,本文将详细解释低值易耗品摊销规则及方法。
一、低值易耗品的定义
根据《企业会计准则》的规定,低值易耗品是指价值较低、使用寿命短的不需经重大修理即可消耗、耗损或失效的资产。其价值一般不超过3000元,使用寿命在1年以内,单价在500元以内的物品,例如办公文具、耳机、数码相机等等。企业在购置这些物品时需要注意此范围,才能按照低值易耗品的相关规则进行摊销。
二、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
企业在购置低值易耗品时,按照《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务会计报告格式及内容的规定》(财会〔2004〕16号)规定,应当按照末位数字法计提,即按照最后一位数字的整数舍入法,例如:500元以下,计提一次当期损益,而500元(含500元)以上的,以每件或每辆或每套或每台或每批的单价为准,最后一位数字为0,1,2,3的当期以计提一次当期损益,最后一位数字为4,5,6,7,8,9时的每年计提折旧。
如一家企业购买了一个单价为320元的设备,最后一位数字为0,则可以在当期全额计入当期收入。而如果单价为1850元,最后一位数字为5,则可以分摊计提相应折旧,每年计提收入的额度为185元。
三、低值易耗品的减值处理
低值易耗品属于固定资产类别之下,其也可能存在减值的情况。在评估低值易耗品减值损失时,企业应该按照材料原价与账面净值中较小的数值为基础,计算减值损失,并在减值测试后对该物品的账面净值作适当调整。如果低值易耗品发生减值,企业需要在账面净值上减少相应的数额,计提损失。
总之,在企业的日常经营中,低值易耗品摊销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。一方面,规范的摊销和减值政策能够让企业按照规定合理计提折旧,避免因为一次性购置造成财务压力;另一方面,结合企业实际情况,制定合适的摊销和减值政策则能更好地管理企业资产、降低企业成本,提高企业整体竞争力。